矿属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节假日安排的规定,经矿研究决定,2016年清明节放假三天,即:4月2日(星期六)至4月4日(星期一)周末连休,2016年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望各单位、部室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,确保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,并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